伪造官方文件、假“海外公司员工”、“水银”
           国家安全局工作发现,部分犯罪分子出示国家安全部等机构的红字文件,以参与化学物质“SB2O7HG2”(俗称“汞红”)贸易牟利为名,对无礼之人精心诈骗其钱财。近日,国家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了“红汞骗局”案件。骗局细节今日曝光,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,保护好自己的“钱袋”。信息作品编织财富梦想 20世纪90年代,有人提出“俄罗斯红水银”的概念,利用相关原材料具有极高的战略和经济价值,以苏联解体后原材料流入黑市为由进行八卦作品,以“稀有物品”为由进行诈骗。近年来,犯罪分子这个老骗局又翻了新花样,声称“红汞”具有很高的“医疗价值”和“抗癌作用”,并声称投资者通过参与“红汞”跨境交易可以获得高额“中介费”和“便利费”。诈骗团伙成员扮演多重角色。他们冒充“海外公司员工”,虚构国内“总代理”、“发货人”、“检验员”等身份,精心粉饰“红水银”贸易市场“充裕”的假象,伪造价值数百万甚至上亿元的“交易记录”。不法分子去除人设,利用“官方背书”来增强骗局的可信度,冒充“将军”、“领导”、“秘书”等官方人员,制造可以获得“国家战略储备资源”的假象。犯罪分子还参考网上流传的政府官方文件“模板”,红头伪造国家安全部等机构文件,制造“国家安全部每年都会有类似文件批准‘红汞’交易”的信息,谎称购买“红汞”是授权购买、大宗国际授权经济活动的活动”的“授权销售”叙事,欺骗受害人。△伪造国家安全部官方文件,巧妙 旨在欺骗您损失金钱。犯罪分子以“促成交易可以赚取高额中介费,但必须预付部分货款”为借口,广泛识别目标和诈骗投资标的。有些人受想象心理驱使,对骗局深信不疑,甚至竞相充当“独家代理”。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签订所谓“合同”时,巧妙地命名为“检查费”, “因斯佩一些人意识到自己受骗后,干脆加入诈骗团伙,仿效欺骗他人的招数,导致诈骗案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。国家安全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刑事打击行动。 依法打击犯罪分子,斩断“红汞”诈骗链条。国安会提醒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9条规定: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处有期徒刑 不少于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。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0条规定:遗忘、变造、买卖、盗窃、盗窃、毁坏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擦亮眼睛,提高警惕,不要轻信任何打着帕姆安全机构国家旗号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人。如果您发现有关删除国家官方文件的线索l 安全机关或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,可以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热线、网上举报平台(www.12339.gov.cn)、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,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安安全保卫局举报。 (来源:国家安全部)
国家安全局工作发现,部分犯罪分子出示国家安全部等机构的红字文件,以参与化学物质“SB2O7HG2”(俗称“汞红”)贸易牟利为名,对无礼之人精心诈骗其钱财。近日,国家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了“红汞骗局”案件。骗局细节今日曝光,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,保护好自己的“钱袋”。信息作品编织财富梦想 20世纪90年代,有人提出“俄罗斯红水银”的概念,利用相关原材料具有极高的战略和经济价值,以苏联解体后原材料流入黑市为由进行八卦作品,以“稀有物品”为由进行诈骗。近年来,犯罪分子这个老骗局又翻了新花样,声称“红汞”具有很高的“医疗价值”和“抗癌作用”,并声称投资者通过参与“红汞”跨境交易可以获得高额“中介费”和“便利费”。诈骗团伙成员扮演多重角色。他们冒充“海外公司员工”,虚构国内“总代理”、“发货人”、“检验员”等身份,精心粉饰“红水银”贸易市场“充裕”的假象,伪造价值数百万甚至上亿元的“交易记录”。不法分子去除人设,利用“官方背书”来增强骗局的可信度,冒充“将军”、“领导”、“秘书”等官方人员,制造可以获得“国家战略储备资源”的假象。犯罪分子还参考网上流传的政府官方文件“模板”,红头伪造国家安全部等机构文件,制造“国家安全部每年都会有类似文件批准‘红汞’交易”的信息,谎称购买“红汞”是授权购买、大宗国际授权经济活动的活动”的“授权销售”叙事,欺骗受害人。△伪造国家安全部官方文件,巧妙 旨在欺骗您损失金钱。犯罪分子以“促成交易可以赚取高额中介费,但必须预付部分货款”为借口,广泛识别目标和诈骗投资标的。有些人受想象心理驱使,对骗局深信不疑,甚至竞相充当“独家代理”。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签订所谓“合同”时,巧妙地命名为“检查费”, “因斯佩一些人意识到自己受骗后,干脆加入诈骗团伙,仿效欺骗他人的招数,导致诈骗案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。国家安全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刑事打击行动。 依法打击犯罪分子,斩断“红汞”诈骗链条。国安会提醒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9条规定: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处有期徒刑 不少于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。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0条规定:遗忘、变造、买卖、盗窃、盗窃、毁坏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擦亮眼睛,提高警惕,不要轻信任何打着帕姆安全机构国家旗号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人。如果您发现有关删除国家官方文件的线索l 安全机关或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,可以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热线、网上举报平台(www.12339.gov.cn)、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,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安安全保卫局举报。 (来源:国家安全部) 上一篇:茶茶路上的新茶香:一片叶子重生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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